打破时间和空间限制
“一直以来,在线教育作为常态教育的补充,主要是为了弥补常态教育及传统教育在学习时间、地点、阶段性上存在的不足,依托互联网产生了传统知识产品存在形式和传播分享方式的革新。”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教授程方平说。
程方平指出,相较于传统线下教育,在线教育在这方面的优势十分突出,它突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满足了移动互联网时代用户学习时间碎片化的需求,提升了学习效率。在线教育还可以跨越因地域等方面造成的教育资源不平等分配问题,使教育资源共享化,降低了学习的门槛。
在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看来,随着互联网普及率越来越高,之前被紧紧封锁在学校围墙之内的知识信息,正在通过在线教育的形式被广泛传播出去。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介绍,一对一直播、一对多直播及录播相结合等多种在线教育形式,满足了不同用户的需求,尤其是近几年盛行的在线教育直播课程,更是受到不同群体的欢迎。在线教育直播课程不再是老师们自说自话的单方面授课形式,而是有了交流、分享的过程,这无疑提高了学习效果。
“同时,在线教育机构在运营过程中,节省了大量的人力、房租等成本,使得在线教育体现出价格优势。”熊丙奇认为。
在线教育发展迅猛,据艾瑞咨询数据显示,2016年在线教育市场规模达1560.2亿元,用户规模为9001.4万人;预计到2019年将达2692.6亿元、1.6亿人的规模。职业在线教育、中小学在线教育以及高等学历在线教育齐头并进,占据了在线教育市场整体的86.5%,成为市场的主体。
熊丙奇认为,在全民共享的大教育背景下,在线教育或将在今后的教育领域里占得一席之地。
建立行业内部权威认证机构
随着在线教育的迅速崛起,隐藏在其背后的乱象也浮出水面,如在线教育行业出现的“李鬼”多、资质缺、维权难等问题。
“除此之外,在线教育本身的授课模式也存在硬伤,我国现阶段的在线教育质量存在良莠不齐、教育方式单一、互动性有限、学习效果不理想等现象。”储朝晖说,如何打破在线教育发展的瓶颈,成为我国教育培训行业需要解决的难题。
姚建龙认为,这与我国在线教育评价体系并不完善有莫大的关系:没有统一规划,对于行业内部管理不完善,导致在线教育市场无序竞争,发展畸形;对于在校生的知识考核依然有赖于各种考试,造成学员对学习效果评价不够客观,影响学习积极性。
对于这些问题的解决,专家认为,健全行业自律不失为一剂良方。
“我国可以建立一个行业内部的权威认证机构。”程方平举例说,部分国外在线教育行业设有这样一个机构,该机构受本国教育系统认证,交给行业协会进行管理。它们的主要责任是,对在线教育机构的教学成果进行追踪认定,不管是颁发的相关证书,还是作出的效果评价,都是真实而有效的。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帮助学员全面了解自己的学习状况,同时也对在线教育机构的真实性有一个较为中肯的评价。
“该认证机构作为第三方,与在线教育机构和学员之间都不存在利益瓜葛,作出的评判可信度较高,但若该认证机构有失公允,则要负一定责任。”程方平解释说。
对于建立权威认证机构,姚建龙认为可以借鉴,他建议我国建立完善有序的行业规则,帮助行业内部自查自纠,提高行业积极性。“值得注意的是,该机构应得到行业内部的认同,毕竟行业内部的事务还是本行人更加了解,同时也能使从业人员了解到,自身做好也关系到整个行业的生存和发展。”
储朝晖指出,建立公正客观的行业标准,就要明确奖惩规则,对有良知的在线教育机构应积极鼓励,对粗制滥造、剽窃盗版甚至冒用他人名声宣传的,应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采取零容忍态度。
“除此之外,我国在线教育的教学质量不高,也成为制约在线教育发展的因素。”储朝晖建议,应当把握内容为王的原则,优秀教师和优秀内容才是在线教育发展的保证,才会有市场。
熊丙奇认为,在线教育行业知识库体系庞大,专业多且层次深,因此行业内部需要注重知识和经验的积累,鼓励行业协会创建一套丰富的知识库体系,让整个行业受益。
同时,鼓励传统教育与在线教育相结合,增加互动性,并拓展新领域,开发新思路,丰富在线课程的种类及内容。
应出台在线教育培训法
“在线教育机构和在线教师是否有资质,在线教育机构从没有主动公开过,我也没想过要问。”记者问李晓明是否注意过平台和教师的资质时,他这样告诉记者。
李晓明说,很多学员跟他一样,都只是看口碑,并没有注意这些问题,如果教师讲得不错,也就不管那么多了。
程方平注意到,在线教育市场存在“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现象,买卖双方都有点稀里糊涂的感觉,这样看似相安无事,实则会破坏整个行业的风气。
“有句话叫‘互联网人不懂教育,教育人不懂互联网’,两个圈子交集少,有些教师教课可能是一把好手,但是对互联网教育却是门外汉,而有的教师则刚好相反。”程方平指出,如果互联网和教育不能有效结合,就不能将在线教育的优势发挥出来。
“在线教育机构良莠不齐,教师身份信息和资质不公开,收费和教学程序不合理,是在线教育行业发展的一个大问题。”程方平指出。
姚建龙指出,由于近年来在线教育市场发展迅猛,相关管理部门难免出现人手不够的情况,并且在线教育涉及多个部门,由工信、教育、工商等部门共同参与管理,出现表面上看谁都有权管实际上都不管的现象。
如果要从源头抓起,准入资质是第一道环节。姚建龙指出,目前,在线教育机构成立需要经过工商部门和教育部门双重认证,方能取得办学资格。
“由于过程繁琐,致使许多在线教育机构逃避办理正规手续的情况时有发生。”熊丙奇认为应简化办学手续,只需在工商部门注册成立后,便可以进行正常的商业运作,利用优胜劣汰的市场发展规则,获得稳定、高质量的在线教育服务市场。
对此观点,程方平并不认同:“教育服务与其他社会服务类机构有着本质的区别,在线教育机构还具有教书育人的责任,因此,教育机构不能以纯商业模式运作,工商注册管理和教育部门的双重认定,不仅不能放松,还需要严管才行。”
专家认为,应将线上教育纳入依法治教轨道,让线上教育发展有法可依。
姚建龙建议,有关部门可以出台在线教育培训法,在立法上明确主管部门和相关协调部门,齐抓共管,多措并举,共同治理。完善在线教育的资质审核,规范相关手续流程,加强对在线教育机构的审查,不仅要依法依规有序发展,还应将其子公司、分公司、加盟店等纳入审查范围,争取将每一个环节落实到位。
程方平也建议,应当在立法上明确在线教育教师的资格认证标准,从事在线教育的教师都要经过互联网和教育方面的培训,获得相关资质证书才能进行授课。
“如果买卖双方都没有第三方来监管,就容易使在线教育市场向极端发展,这对在线教育整个行业的发展来说是弊大于利。”姚建龙建议,应当打通监管渠道,对商家的行为进行有效约束,让不良商家意识到,网络不是“避风港”。
在姚建龙看来,除了对在线教育的资质要从严审核外,还应对在线教育的发展采取促进性原则,体现在立法上,就表现为制定相关的鼓励性政策。
2015年12月27日,修订后的教育法将第六十六条修改为,国家推进教育信息化,加快教育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利用信息技术促进优质教育资源普及共享,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教育管理水平。
“大力发展在线教育,不仅是社会的进步,更是时代的要求,因此立法上对此也应该加以鼓励。”姚建龙建议,应当将教育法第六十六条加以细化,增强我国的网络环境建设,打造更有利于信息化教育的发展环境,政府也应当加大对在线教育的投入,对发展优良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建设一批质量优、口碑好的在线教育品牌。(记者 朱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