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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资格框架体系基本形成,积极作用凸显

发布日期:2017-06-06  浏览数:5347  信息来源:刘立新 公参
 
2008年以来,欧盟委员会与欧洲相关国家密切合作,积极落实《关于建立欧洲资格框架的建议》。经过近十年努力,共有39个国家以欧洲资格框架为参照,开发实施43个国家层面资格框架。其中多数国家资格框架与国家教育、职业教育以及国家资格体系深入融合,对各国教育政策和实践的影响逐步显现。
一、国家资格框架最新发展
所有39个国家在开发实施国家资格框架过程中都致力于在积极运用学习成果基础上提高其国内职业资格及文凭透明度。部分国家以实施资格框架为契机,积极推进国内教育改革,通过建立实施国家框架,建立学习成果累计机制,促进终身学习,促进教育与劳动市场更紧密衔接。
绝大多数国家已颁布实施国家资格框架。到2016年底,德、法、希腊等32个国家已完成相关政策和法律程序,正式颁布国家资格框架,并进入国家资格框架实际实施阶段。比利时弗拉芒地区、德国、丹麦、爱沙尼亚、法国、爱尔兰、马耳他、荷兰、挪威、葡萄牙、瑞士、斯洛文尼亚以及英国等13个国家和地区已进入深入实施阶段。这些国家的资格框架与国家资格体系深度融合,以学习成绩为基础,综合盘点国家资格并按照国家资格框架进行分级,并将国家资格框架作为开发和修订相关资格的参考。与此同时,西班牙、意大利及芬兰等3国即将结束前期工作,完成颁布实施的政策法律程序。阿尔巴尼亚、波黑以及塞尔维亚等因加入合作时间较短,其国家资格框架还在修定完善或进行正式颁布前的准备中。
绝大多数国家资格框架为综合性国家资格框架。从资格框架涵盖资格范围来看,德国等35个国家的资格框架涵盖了其国家已有的所有资格种类和水平等级。但捷克、瑞士、法国和意大利等4个国家颁布实施的国家资格框架仅涉及有限资格种类和水平等级,或者资格框架由多个相互独立的框架组成。如捷克和瑞士分别为职业资格和高校学历学位制定不同框架。法国的资格框架则将职业教育和职业导向的资格。而意大利的资格等级系统由6个部分组成。英国的苏格兰和威尔士的资格框架针对整个教育体系,而英格兰和北爱尔兰的资格和成绩框架只针对职业资格或职业相关资格。
从国家资格框架实施进度来看,39个国家中德国等28个国家已完成国家资格框架与欧洲资格框架的对接,并完成按照国家资格框架对国内资格进行分级工作。在此基础上,这些国家还向欧盟提交了资格分级工作报告。此外,荷兰、丹麦、德国等26国的国家资格框架实现了与大欧洲高教区的学历学位框架的衔接,其中荷兰、丹麦、卢森堡等17个国家同时还开展对应欧洲资格框架的资格分级工作。
二、大力推进国家资格框架应用
各国努力提高国家资格框架的显现度,推进资格框架的应用,从而为公民个人带来实际利益。
一是系统地推进资格框架在资格相关文件中的应用。不少国家在所颁发的资格证书、毕业证书等相关资格文件中对该资格对应于国家资格框架及欧洲资格框架的相应水平层级做出说明。同时,将这些信息纳入国家(及欧洲)资格数据库。丹麦和立陶宛自2012年起在其颁发的职业教育毕业证书上标注该资格所对应的欧洲资格框架以及国家资格框架的水平层级,是最早开展这一工作的国家。到201611月,丹麦、德国、爱沙尼亚、法国、希腊、爱尔兰、冰岛、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黑山、荷兰、挪威、葡萄牙、瑞士、斯洛文尼亚、捷克以及联合王国等20个国家明确规定,在国家相关资格文件及国家资格数据库中必须同时说明相关资格对应国家资格框架及欧洲资格框架的水平层级。比利时弗拉芒及瓦伦地区、保加利亚、奥地利、波兰和匈牙利等国家和地区也将自2017年起采取同样措施。不过,资格水平层级说明工作主要在职业教育毕业文凭方面(首次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目前还没有一个国家资格水平层级说明工作实现所有职业资格及文凭全覆盖。
二是吸收多方主体参与,共同推进国家资格框架的落实。国家资格框架的开发实施将教育体系内部各领域的多种主体以及教育界及劳动界主体汇聚一起,促进了协商合作。各参与国已发出信号,将继续推进相关工作,吸引多方主体深入参与国家资格框架的开发和实施。从目前来看,社会伙伴以及其他劳动市场主体的参与承担在欧洲国家间表现不一。在部分国家,如奥地利、德国以及瑞士社会伙伴及其他劳动市场主体在根据框架对资格分级归类方面承担重要角色。而保加利亚、希腊和波兰等国劳动市场主体参与较少,其资格框架与劳动市场的结合不紧密。
此外,越来越多国家在开发实施国家资格框架过程中,将国家资格框架涵盖范围拓展到私立教育以及非正规教育特别是职业进修与继续教育。这种做法有利于提高资格透明度,有利于强化初次职业教育(由公共部门提供)与继续教育(主要由非正规及私立教育提供者传授)之间的衔接。
三是以国家资格框架为基础,推进资格开发与更新。综合性的国家资格框架完整反映出一个国家所有已有的资格。随着国家资格框架的实施,在以学习成果为导向确定资格水平等级过程中,相关国家可以发现其已有资格供给的空白,并通过开发新的资格或对已有资格进行更新改造填补相应空白。欧洲职业教育促进中心 2014年的研究表明,欧洲资格框架5级(以及国家资格框架相应水平级别)可以成为开发新的资格的平台。爱沙尼亚、立陶宛、马耳他以及联合王国在开发第5级资格方面已经取得显著成效。此外,挪威质量保证机构(NOKUT)与欧洲职业教育促进中心联合开展的一项研究表明,国家资格框架也可以作为审核和更新资格以及课程的参考框架。目前相关开发实施国家资格框架的经验也表明,通过资格框架可促进将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机构更好地实现跨机构的整合。
三、欧洲资格框架落实工作取得新进展
201612月,丹麦、德国等27国家将其国家资格框架与欧洲资格框架挂钩。罗马尼亚、斯洛伐克和塞浦路斯等三国正就其国内资格分级工作报告以及国家资格框架与欧洲资格框架对接与欧洲资格框架咨询委员会协商。其他国家将预计在2017-2018年先后完成国家资格框架与欧洲资格框架的对接。届时,各国对接欧洲资格框架工作第一阶段任务将全面完成。不过,欧洲资格框架的落实是个不断推进的过程。各参与国实现国家资格框架与欧洲资格框架对接后,如国家资格体系发生根本性变革,还需对其国家资格框架进行定期更新调整。2015年马耳他和爱沙尼亚已经启动更新调整,对马耳他来说,此次调整是自2009年以来的第四次更新。
四、欧洲资格框架体系建设对欧洲发展的贡献
随着相关国家资格框架的开发和逐步实施,欧洲资格框架体系对欧洲发展的促进作用日益显现。
一是国家资格框架为决策者综合展示出全国职业资格与文凭全貌,相关国家对接欧洲资格框架,根据国家资格框架对现有职业资格和文凭进行分级,并在其颁发的文凭和资格数据库中说明其水平层级,增强了职业资格和文凭的透明度,为促进欧洲内部人才跨国流动、推进欧洲统一市场建设和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是国家资格框架实施,促进了学习成果的积累和运用。部分国家将国家资格框架作为了解、把握、评价和承认在非正规及非正式渠道获得的知识和能力的参考框架,促进终身学习,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
三是国家资格框架的实施,促进了相关国家首次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紧密衔接,促进了相关国家资格文凭体系的完善,也促进了教育体系与劳动市场的衔接。
(作者:刘立新博士,驻德使馆教育处公使衔参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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