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奖励品学兼优的自费留学人员,经教育部批准,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基委”)于2003年设立了“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以下简称“优自奖”)。现就驻德国使馆馆区留学人员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要求 2023年度“优自奖”奖励对象分为A类与B类,具体要求如下。 (一)A类为在外学习人员: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护照; 2. 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 3. 正在国外自费攻读博士学位二年级以上、于2024年6月30日以后毕业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 4.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B类为已确定回国工作人员,包括应届博士毕业生和博士后: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护照; 2. 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 3. 应届博士毕业生应为在国外自费留学攻读博士学位、于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毕业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博士后应为在国外自费留学取得博士学位后继续留在国外从事博士后研究、于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完成博士后研究的人员,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 已确定回国工作。 (三)申请人须为自费留学人员,曾获得该奖学金、享受过或正在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人员的申请不予受理。申请人需选择符合要求的类别进行申报,每位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请其中一类。 二、奖励金额 A类奖学金数额标准为每人6000美元,特别优秀奖为每人10000美元。B类奖学金数额标准为每人10000美元。 三、评审程序 评选工作按照“个人申请、国外初审、国内终审”的程序进行。驻德国使馆教育处负责受理馆区自费留学人员的申请和资格审核,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并向留基委报送推荐人选名单。后续,留基委将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材料进行终审。 四、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在北京时间2024年1月15日0时至2024年2月29日23时59分,登录“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管理系统”(http://yxzfs.csc.edu.cn/)按要求提交电子材料,请务必注意时差,逾期无法进行网上申请、提交材料、修改信息等操作。申请人需提交材料及要求详见国家留学网(https://www.csc.edu.cn/chuguo/s/2742)。 (二)邮件发送电子版申请材料:网上提交申请完毕后,申请人需将网上提交的各项申请材料按顺序一并扫描为1个PDF文件,该PDF文件和邮件主题均以“在读专业类码(在读专业中文,与申请表中一致)+申请人中文姓名+在读国外院校中文全称(如081202(计算机软件与理论)+张三+哥廷根大学)”为格式命名。请将该PDF文件及填写后的申请人基本信息汇总表(见附件)于德国时间2024年3月1日前发送至邮箱04@de-moe.org。 五、联系方式 驻德国使馆教育处 电话:0049-30-27588478,邮箱:04@de-moe.org 留学基金委信息资源部(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邮箱:yzj_support@cs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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