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教育交流       留学服务     人才工作        汉语推广 Study in China 联系我们
首页 > > 中国教育 >

高校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介绍

发布日期:2014-11-21  浏览数:18860  信息来源:
 

高校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介绍

一、基本情况

“高校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建设的目的是加强与国际高水平大学合作,建立教学科研合作平台,联合推进高水平科学研究。合作应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和学科发展前沿开展重大原创性研究。

联合实验室建设分三种模式:1、国际合作联合研究中心模式,特点是以多学科交叉为基础,形成学科创新集群,与国际伙伴开展宽领域合作;2、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模式,特点是以某一学科方向或主流研究方向为基础,与国际机构的对口领域实验室间的实质性合作;3、省部共建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模式,主要面向地方高校和区域需求,强调对区域社会经济的服务功能。

二、主要任务

联合实验室任务分为五部分,中方称之为“五个一流”,即:1、形成一流学科;2、承担国际前沿或重大需求科研任务,持续产出原创新成果;3、汇聚国际一流创新人才,培养一流科学家;4、利用国际一流手段培养人才;5、执行国际化(一流)运行机制,用于人才评聘、学术评价等。

三、建设和资助模式

联合实验室建设分为三个环节,分别为:1、高校为主进行的实验室培育组建,此步为期两年;2、教育部牵头对培育实验室的立项建设评审,通过评审的实验室建设期为三年;3、教育部组织专家对实验室进行验收认定。

实验室培育组建阶段,中外双方应签订法人间实质性合作协议,明确共建联合实验室的责任义务。高校是联合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具体负责单位,为联合实验室提供相应的条件保障,解决实验室建设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并实施考核。教育部将用政策和经费等方式为实验室建设提供支持。

联合实验室的特点在于,以对等合作为培育前提,遵循宁缺毋滥的原则。实验室的建设和认定不设批次、不限时间、不定名额,成熟一个认定一个

2014年首批立项建设的实验室为:

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名称

依托单位

临床与转化医学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

中山大学

纳微构筑化学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

吉林大学

气候与环境变化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附件下载   如需下载请在文件名上点击右键,将链接另存为。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校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_教育部门户网站_MOE.GOV.pdf
驻德使馆教育处

中国驻德国使馆教育处
Abteilung für Bildungswesen der Botschaft der Volksrepublik China in der Bundesrepublik Deutschland